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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在国际关系处理中。和平权还是一种人权,其权利及于每个独立的个人、团体、和大众:每个人都享有生存于和平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享有正义、持续、稳定的和平。和平不仅仅是没有国内外武装冲突,和平具有更加宽泛和积极的概念。它包括在和平环境中的受教育权;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保障;享有可持续性发展环境的权利;对威胁和平活动享有非暴力反抗和拒绝参战的权利;坚决抵制违反人权之政权的权利;要求全面彻底裁军的权利;拥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享有请求和享受难民身份的权利;享有移居、参与居住区域公共事务的权利;具有人格尊严权;被侵犯人权的受害者具有寻求司法正义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这种方式已经被全世界1793个拥护圣地亚哥人权和平权宣言的社会团体组织、国家和公共机构所接受。它由Juanes, Miguel Bosé, Eva Longoria, Alejandro Sanz等和其他像我们一样坚信和平权是人权的公众人物所支持和提倡。
我们距离这个目标并不遥远:联合国,欢迎全世界的社会组织,来共同起草一份宣言,使其最终提交至联合国大会。一旦这份与社会团体的宗旨相一致的人权和平权世界宣言获得批准,所有人将获得一张支票,如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所说的,我们将在所有成员国前将其兑现:和平将不再是世界领袖的愿景和努力目标,和平将是我们所有人的事情。我们不能让政府独立担负起草和修改宣言的责任,因为这样极有可能使宣言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所有国家做出决定之前,我们希望其能通过人权和平权国际宣言以示对社会团体尊重。
致联合国大会所有成员国:
我被告知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任命的人权和平权开放式工作小组目前正制定以咨询委员会提交的草案为基础的联合国和平权宣言,最终此宣言将提交至联合国大会。
我强烈呼吁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能慎重考虑社会团体的呼声,即2010年12月10日由社会团体提出并通过的圣地亚哥人权和平宣言。
同时我也邀请各界社会团体参加于2013年二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工作组第一次会议。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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